资讯信息
博内公告
最新新闻
文博资讯
国内新闻
古城兴化
历史名人
参观指南
资讯信息
当前位置:首页 -> 资讯信息 -> 信息公开

兴化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16-06-08 18:08:49  【关闭窗口】

第一条:为提高我馆科研水平,加强科研队伍建设,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设立“兴化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”。

第二条: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。

第三条:学术委员会在馆长支部联席会议领导下展开工作,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。

第四条:协助馆务会审议馆科研、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审定馆科研课题的立项,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,对我馆承担的重点课题进行督导。

第五条:评审馆科研成果奖。

第六条:组织各项学术活动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,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。

第七条: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。

第八条: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,学术上颇有造诣、具有中、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。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、办事公正、坚持原则、不循私情,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。

第九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,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,须经支委会批准。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。

第十条:学术委员会由8人组成。委员会设主任1,馆长担任,名誉主任2(聘请地方知名文史专家参加),副主任2,委员若干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、会议记录,设办公室主任1

第十一条: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的人员包括馆领导、全体中层及初级业务人员。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,选举结果方能有效。

第十二条: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我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,提出外聘委员名单,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,可增补为馆学术委员会委员。

第十三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在中、高级职称人员中选出。

第十四条:权利

1、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、表决权、投票权;

2、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

3、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;

4、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;

5、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;

第十五条:义务

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;

2、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;

3、向馆领导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;

4、秉公办事,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;

5、接受学术申诉,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;

第十六条: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
第十七条: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所作决议方能有效。

第十八条: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,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,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。

第十九条: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商讨、评议或決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。如有需要,也可随时召集举行。每次会议前,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,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做好讨论准备,以提高会议效率。

第二十条: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,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。

第二十一条: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,如有人提出复议,需先由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,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。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。

第二十二条: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,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。委员因病、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,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。

第二十三条: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情节严重时,经学术委员会讨论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。

第二十四条: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
第二十五条:本章程经馆长支部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。

CopyRight© 2011 兴化市博物馆    地址:兴化市牌楼北路2号
*建议使用1280×1024分辨率浏览